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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挂牌条件

新三板企业挂牌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1.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财务与会计要求

1.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12个月内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如预计挂牌后两年内净利润累计少于1200万元,应提供令人信服的风险因素的警示说明。

2.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不少于1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 会计基础规范,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以及行业公认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治理结构要求

1. 治理健全,管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和运作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依法设立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且具备相应的权责和决策程序;董事会能够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等关键机构和人员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能够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2. 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的股份能够自由转让,如转让股份需经原其他股东同意等条件;公司的股权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要求

1.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公开市场上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

2. 公开透明,及时反馈。公司需要积极回应市场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披露的真实情况,避免误导投资者。同时,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和及时反馈。